一、离婚诉讼期的意外事件
王小姐和蒋先生,是通过相亲认识的。经过了一年来的相处,两个人都觉得对方还不错,征得了双方父母的祝福之后,开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。
但是,守业永远比创业要难。恋爱简单,婚后的生活却永远都是一地鸡毛。蒋先生忙于工作,一日三餐都不在家。王小姐一边上班,一般承担了所有的家务。偶尔向蒋先生抱怨两句,蒋先生却非常的不耐烦。觉得这都是女性份内的事情。自己平时工作已经很忙了,哪有心情听王小姐抱怨这事儿。
一来二去,两个人天天拌嘴。王小姐也气的往娘家跑了几趟。本来不是很深厚的感情,也消磨的差不多了。忍无可忍,王小姐向蒋先生提出了离婚。
蒋先生不同意,觉得王小姐小题大做。王小姐迫于无奈,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。
但是,状纸刚交上去,王小姐的父亲这边,病危了。可能是看着女儿婚姻不顺,自己也一直跟着生气。年纪大了,本来就有三高,加上心气儿一直不顺,王小姐的父亲终是没有坚持住,离开了人世。
王小姐没有其他的兄弟姐妹,家里也只剩下自己和母亲。王先生的父亲走得匆忙,生前也没有留下任何的遗嘱。王小姐伤心之余,还得撑着操办父亲的后事。但是这个时候,更让王小姐糟心的事情,发生了。
蒋先生找到王小姐,跟王小姐说,从法律的角度上讲,现在他和王小姐的婚姻关系,还没有解除。按照法律规定呢,现在王小姐取得的财产,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也就是说,王小姐父亲的遗产,应该有他一份儿。
王小姐生气了。且不说他俩现在正在闹离婚,但是她父亲的病,都有一半儿是让她俩这场婚姻给气出来的。现在还说要过来分父亲的遗产?要不要脸?
两个人一来二去,又把这件事儿,闹上了法庭。
二、这笔遗产,到底应不应该分给蒋先生?
那法庭会怎么判呢?
按照法律规定,王小姐和蒋先生的婚姻关系,到目前为止,确实没有解除。也就是说两个人现在还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。这时候两个人取得的收入,除了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收入,都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那遗产算是由人身专属性的收入吗?看情况。如果说被继承人在生前,曾经立过遗嘱,明确表示自己的遗产由夫妻一方继承,那这笔遗产,就属于夫妻一方财产,另一方无权参与分配。如果说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过遗嘱,那这笔遗产如果转移到了夫妻一方手中,就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,在夫妻双方离婚时,进行分割。
那王小姐父亲这笔遗产呢?
首先,这笔遗产确实没有立过遗嘱。其次,两个人在当下确实尚未解除婚姻关系。如果这时候王小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的话,确实得分一部分,给蒋先生。但是好在,在离婚诉讼中,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,只能以已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准。而在上述案件中,王小姐父亲的遗产,尚未进行实际分割,也就是说,王小姐还没有实际上取得这笔遗产。如果在遗产分割之前两个人被判定离婚,那蒋先生,也是没有分割遗产的权利的。
三、子女的婚姻风险,如何规避?
怕自己的子女遇人不淑,其实是很多父母都存在的一种担心。怕自己百年之后,子女过的不好;怕自己辛苦一辈子的资产,到最后落入他人的口袋。那这种情况,有办法预防吗?
像刚刚案例中说的,立遗嘱,是一个很好的方式。虽然国人一直很避讳这件事情,觉得这件事情不甚吉利。但是从法律的角度上看,立遗嘱其实是对自己身后财产的最好的一种保护形式。不过在立遗嘱的过程中,一定要注意一些注意事项。比如说财产标的和继承人要明确,要包含自己的签名和立遗嘱的日子,如果是代书遗嘱或者打印遗嘱的话一定要有见证人,见证人还不能和遗嘱事项有利益关系,等等等等。如果需要的话,可以具体翻看我们之前的文章。
另外一种方式呢,首先我要强调一下,我真的不是卖保险的,我也没有推荐任何一种保险产品。我只是想普及一下不同类型的金融工具,可以实现的一些,比较实用的功能。比如说像终身寿险,这确实可以实现遗产的专属传承。怎么说呢,比如说,王大爷,如果生前以自己为被保险人买过终身寿险,然后将受益人设定为王小姐,那不管王小姐的婚姻状况如何,当王大爷去世之后,这笔钱都会被列入王小姐的个人财产,不会被婚姻的另一方进行分割。当然,这也有一个前提,是王小姐拿到这笔保险赔偿之后,将它单独放在一张卡里,没有同自己的婚后财产相混同,这样就相当于给了自己最大的保护和退路。